
大里市公所,肩負著服務鄉親、建設地方的重責大任,自台灣光復至今,歷經多次變遷,始呈現今日風貌,以下我們將簡述市公所歷年沿革,讓市民了解巿公所組織運作情形,同時歡迎市民多多利用市公所提供的各項服務。
民國三十四年台灣光復,地方行政區域改制,將「庄役場」改為鎮、鄉公所,下設村、里、鄰辦公處。大里成為台中縣二十一鄉鎮之一,鄉內轄有十三村、
一四三鄰。
大里市公所成立之初,置鄉長、副鄉長各一人,下設總務、經濟、財務三股,每股置主任一人。翌年,奉令改組為民政、財務、經濟、文化四股,並設總幹事一人。民國三十七年,增設國民兵隊附一人。民國四十一年,裁股置課,設民政、財政、建設、總務四課及戶籍室、主計員﹝一人﹞、國民兵隊部等單位,並廢副鄉長,戶籍室主任由鄉長兼任,另設副主任處理實際事務。
民國四十二年,裁廢總幹事及總務課,新置祕書一人,並升戶籍室為課,國民兵隊部改置兵役課,另增設人事管理員一人。民國五十八年人用,戶政改隸警察局掌管,鄉公所裁撤戶籍課,另成立戶政事務所。
近年來,本所組織屢有調整,先後成立清潔隊及農業課,並於人事室增設副主任,八十一年九月成立政風室,至此公所組織已臻健全。民國八十二年七月,全市人口超過十五萬人,遂於是年十一月一日改制為縣轄巿,並成立第一屆市民代表會,鄉公所改為市公所,並將建設課改名為工務課,農業課則改稱為建設課,巿內各村改為里,並置里辦公處。改制為巿後的大里,在同仁的努力之下,一步步朝向繁榮發展的境界大步邁進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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