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化志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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組織章程義工

分項標題小圖片 總則:

第一條: 本隊定名為台中縣大里市立圖書館文化志工服務隊﹝以下簡稱本隊﹞。
第二條: 本隊成立旨為:
一、以推動大里新文化為職志。
二、激發市民參與文化活動之意願。
三、提升本市文化文準及讀書風氣以達書香社會。
四、協助圖書館推展各項業務。
第三條: 本隊隊址設於大里市立圖書館所在地。﹝大里市德芳路一段二二九號四樓﹞
第四條: 本隊隸屬大里市立圖書館,並接受監督與指導。

分項標題小圖片 組織:

第五條: 本隊由文化志工組織之,並視需要遴聘榮譽顧問若干名,對本隊
有特殊貢獻或資深文化志工五年以上而遴選之,任期壹年。
第六條: 本文化志工服務隊設:
設隊長一名,承本館交付之任務,綜理隊務,副隊長一名,襄助
隊長處理隊務及設文宣組、總務組、活動組,各組組長一名,掌
理各組業務;另組服勤區域設若干小組,設小組長,負責組員服
勤之排班,溝通聯繫及聯誼事宜。服勤區域之文化志工人數不滿
五人者得和其他區域合併為一小組,其合併與否由本館決定,各
級幹部連選得連任。
第七條: 甄選聘任:
一、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公開招募甄選,或由資深志工推薦之。
二、每年新進志工均須經過甄選程序,經幹部會議審核其工作態
        度,服務熱忱作為聘任之依據。
三、新進志工經甄選合格及試用期滿,由本館陳報市公所聘用.
        並發給志工服務証。
第八條: 幹部之遴選:
一、隊長需符合下列條件者:
  1. 由志工大會選舉產生,第一高票為隊長,次高票者副隊長。
  2. 現任資深文化志工資格,服務成績經考核優者。
  3. 曾任幹部等職。
  4. 熱心隊務工作及具服務熱忱者。

二、各組長組:具本館有正式志工身份,並有服務的熱忱及
        熱心隊務工作者,由隊長指派擔任之。

分項標題小圖片 職掌:

第九條: 一、志工職責:
  1. 本館志工均為無給職。
  2. 遵守本館各項規定。
  3. 服勤或開會時,應注意守時、禮節、服裝整齊,配戴志
    工背心及服務﹝識別﹞証,並確實簽到﹝退﹞。
  4. 參加各項與本隊有關之會議或活動,並協助宣導本館各
    項藝文活動。
  5. 向小組長或隊長提供建設性意見。

二、各項職責:

  1. 活動組:會議之籌備、記錄、進修、康樂活動之辦理,
    及年年度行事曆之研擬,伙伴出勤管理等事項。
  2. 文宣組:各項會議或活動之宣傳 (通知寄發)、攝影、資
    料之整理、歸檔及各種表格之設計及彙整活動成果與檢
    討。
  3. 總務組:各項會議或活動場所之佈置,志工伙伴之甄選
    與伙伴溝通服務觀念及方法,並激發志工服務意願,製
    作意願調查表,隨時反應並陳報處理。其他未列入職
    掌,由隊長栽示之。

分項標題小圖片 會議:

第十條: 本隊會議為例會暨慶生會及文化志工大會。
第十一條: 每二個月舉行一次幹部會議,但必要時得由隊長召集臨時會。
第十二條: 每年召開乙次志工大會。

分項標題小圖片 附則:

第十三條: 本隊志工服務隊管理規則,另訂之。
第十四條: 本章程經志工大會通過後,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後實施之,修正時亦同。